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消債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延期清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延期清償,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及釋明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及釋明之事項
一、釋明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困難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釋明欲聲請延期清償之期限多長?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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