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8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840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冠銓 (原名: 黃士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簽立契約之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