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О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潘政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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