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98號原告龍興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宏鵬 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被告 蔡世樺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沛璇 被告 蔡建信 訴訟代理人 蔡友蒂 被告 黃秀卿
林育琦 訴訟代理人 黃麒文 被告 丁欣怡 訴訟代理人 蕭郁翰 被告蔡沛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書記官黃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