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686號原告 黃承廣
黃承鼎 黃素貞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禮安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世瑋 、金豐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7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建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