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7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7606號債權人 劉瑞經 上列債權人劉瑞經因與債務人 劉張巧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瑞經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請求之釋明文件。(存證信函為債權人之單方意義表示,本院認不足以釋明原因事實)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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