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撤緩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撤緩字第6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騏維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業經本院裁定在案。經查,受刑人於緩刑受保護管束期間,固然陳報其住所地為彰化縣○○鄉○○村○○路000號,且其戶籍亦設於上址。然而,受刑人已於民國111年4月21日出境,迄今未回國;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觀護人至上址訪視,受刑人之友人表示受刑人已不再居住於上址等情,此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保護管束情況訪視報告表各1件在卷可稽,足見被告已未實際居住於上址戶籍地。則被告住居所不明,准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