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查閱帳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5號上訴人 房玉齡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邱雅齡 間請求查閱帳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7月15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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