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048號原告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泛亞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被告銓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乙○○人被告丙○○
丁○○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詹文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
書記官林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