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 竟誠 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
陳景裕 律師 鄭美玲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 律師複代理人 黃叔芬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8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茹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8日
書記官黃美秀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 竟誠 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
陳景裕 律師 鄭美玲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 律師複代理人 黃叔芬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8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茹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8日
書記官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