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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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05號聲請人 張枝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書記官范煥堂┌──────────────────────────────┐│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0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