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停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停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停字第1號聲請人 姚勝凱 現於於法務部○○○○○○○○相對人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代表人 曾文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伯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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