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0年台聲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二號聲請人 陳仁煌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羅炳南 等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二號、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新台幣捌萬元。
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李慧兒法官高孟焄法官黃義豐法官鄭雅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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