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9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91號聲請人 莊玉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7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書記官葉仲文┌───────────────────────────────────────────────────┐│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東明紙器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9164││1│1000││├──┼───────────────┼──────────────┼────┼───┼────┼───┤│002│東明紙器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9165││1│1000││├──┼───────────────┼──────────────┼────┼───┼────┼───┤│003│東明紙器廠股份有限公司│81NX-315││1│150││├──┼───────────────┼──────────────┼────┼───┼────┼───┤│004│東明紙器廠股份有限公司│84NX-69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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