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61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宜庭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張家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書記官李珈慧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61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宜庭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張家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