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授權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上訴人即原告鎧億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譚清鋒 以上上訴人與廣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請求履行授權書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元2,681,500元(計算式:1,650,000元+1,000,000元+3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44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杭起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書記官蘇玟心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