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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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408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玖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乙○○於民國(下同)86年3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900,000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86年3月15日至185年3月14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計算,並經地政機關於86年3月20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抵押權借款約定於86年3月12日邀同第三人 黃彩霞 為連帶保證人,與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借據,向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5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86年3月22日起至101年3月22日止,利息自借款日起12個月內,按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減碼年率百分之2.65計算,第13個月起改按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減碼年利率百分之0.4計算。借款期限為15年,按月計付,並約定本息如有遲延,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1成,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成計付違約金。又依借據第9、10條之規定,相對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其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詎相對人借得前開款項後,僅繳息至96年4月22日,尚欠本金349,078元、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依約定其已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惟屢經催討均未獲清償,而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更名為國泰商業銀行,並於92年10月27日與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國泰商業銀行為消滅銀行,存續之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並更名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聲請人自得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放款帳務主檔資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財政部函、公司變更登記表、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10月1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
┌─────────────────────────────────────────────────────────────┐│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408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鄉○○○段││1066│建│││2,414│10000之104││└─┴───┴────┴────┴────┴────────┴─┴──┴──┴───────┴───────┴───────┘┌─────────────────────────────────────────────────────────────┐│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40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1│1│新竹縣湖口鄉│新竹縣湖│住家用、│6│││││││││││6│平台│8│平│全部│共用部│││3│成功路1024巷│口鄉成功│鋼筋混凝│0│││││││││││0││‧│方││分:成│││0│54號│段1066地│土造、5│‧│││││││││││‧││9│公││功段13│││││號│層│2│││││││││││2││7│尺││5、136│││││││7│││││││││││7│││││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1│││││││││││││││││││││││、1000│││││││││││││││││││││││0分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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