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43號原告國立清華大學法定代理人 高為元 原告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王永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又寧 律師複代理人 蔡嘉晏 律師被告 秦維莉
姚月嬌 宋海蒂 王為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書記官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