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4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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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8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845號債權人雅群設計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淵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雅群設計有限公司、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聲請狀狀尾之公司大、小章。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書記官樂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