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2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28號聲請人三航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文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蔡梅蓮┌──────────────────────────────┐│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5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育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2│台育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