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85號原告 陳永課 被告 陳永正
陳永修 陳文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境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書記官洪敏芳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85號原告 陳永課 被告 陳永正
陳永修 陳文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境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書記官洪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