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69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93號原告 唐湘龍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劉力維 律師 蘇意淨 律師被告中央選舉委員會代表人 李進勇 訴訟代理人 唐效鈞
黃宗馥 上列當事人間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1年6月14日下午15時4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