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889、89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齊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小琴
法官郭瑞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889、89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齊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小琴
法官郭瑞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