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889、89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齊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小琴

法官郭瑞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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