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小字第2343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板小字第2343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丁○○
            1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書記官張文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