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34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23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2341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孝文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8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高孝文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高孝文明知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1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皆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均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1年2月11日6時36分為警查獲前某不詳時、地,取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第三級毒品粉末1包及附表編號2至4所示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咖啡包共642包,而非法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共2
4.613公克。嗣為警於111年2月11日6時36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高孝文居所內實施搜索,扣得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及與本案無關之毒品咖啡包3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等物,始知上情。
二、被告高孝文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於111年2月11日6時36分許為警查獲時,持有附表編號1至4所示毒品,核與同案被吿 劉家榮郭蕙君 於警詢時之供述、證人即搜索時在場之人 許利鴻沈奕緯張淑盈 於警詢時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本院搜索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及扣案物品照片、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3月24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5190號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7日刑鑑字第1110018255號鑑定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0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5333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記載被吿係先於不詳時、地取得附表編號1至2所示毒品;復於110年12月間,在高雄市○○區○○○○○○○○○○○○○號3所示毒品;及於111年2月9日某時,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路某空地,以新臺幣(下同)12萬元之價格,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鮪魚」之人取得如附表編號4所示毒品,然因卷內除被吿供述外,尚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吿確係分次取得上揭毒品,應認被吿係一次取得附表編號1至4所示毒品,聲請意旨應予更正。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政府所推動之禁毒政策而持有逾法定數量之第三級毒品,不僅戕害個人之身體健康,對社會治安亦有潛在之危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其除本案外,尚無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之素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復考量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動機,及其本案持有之數量;暨其於警詢時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粉末1包經送驗後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附表編號2至4所示毒品咖啡包分別含有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乙情,業如前述,該等物品均係被告犯本案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違禁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另用以包覆該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一併宣告沒收。至鑑驗用罄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再諭知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鍾岳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李冠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書記官顏宗貝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鑑定結果1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1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共0.143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0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5333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鑑定結果(偵卷第101頁):檢驗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檢驗前淨重為0.226公克、檢驗後淨重為0.037公克2含有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42包(驗前總淨重約84.78公克,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共1.69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7日刑鑑字第1110018255號鑑定書鑑定結果(偵卷第91至95頁):均為黑色包裝,隨機抽測1包檢出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約2%,推估含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69公克3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31包(驗前總淨重約88.09公克,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共3.52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7日刑鑑字第1110018255號鑑定書鑑定結果(偵卷第91至95頁):均為彩色包裝,隨機抽測1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約4%,推估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52公克4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569包(驗前總淨重約1926.76公克,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共19.26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7日刑鑑字第1110018255號鑑定書鑑定結果(偵卷第91至95頁):均為褐色包裝,隨機抽測1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純度約1%,推估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9.26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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