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487號聲請人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8年8月3日、98年9月
1日及98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書記官游子毅┌───────────────────────────────────────────────────┐│支票附表:97年度催字第59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AC0000000│98年5月1日│││限公司甲○○│司南港分公司││││├─┼─────────┼─────────┼─────────┼─────────┼─────────┤│2│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AC0000000│98年6月1日│││限公司甲○○│司南港分公司││││├─┼─────────┼─────────┼─────────┼─────────┼─────────┤│3│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5,000元│AC0000000│98年7月1日│││限公司甲○○│司南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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