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竊盜部分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簡易庭認宜以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於本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竊盜部分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簡易庭認宜以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於本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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