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9130號債權人臺中市大里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鄒騰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坤錫 、 鄭坤德 、 鄭坤福 、 鄭坤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臺中市大里區農會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印文。
㈡釋明本件利息請求年息2.18%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