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0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勇勳選任辯護人武傑凱律師
曹智涵律師 劉世興 律師被告 周士凱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5342號),並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戴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