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17號原告 旻谷 藝術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玠旻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被告玖加壹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依婷 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書記官葉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