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4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098號債權人蓮盛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維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田暐孝王憶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請求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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