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4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47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美杏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3月6日
書記官潘惠梅┌───────────────────────────────────────────────────┐│附表:95年度除字第47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2│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3│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4│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5│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6│歌林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7│歌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9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