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6號聲請人 李宜靜 代理人 張玉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3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書記官鄭仁榮┌─────────────────────────────┐│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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