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8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8133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健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柯中元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陳報債務人柯中元(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居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書記官游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