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3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1日裁判案由:排除侵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4號上訴人 曾孝義 被上訴人 紀邦傑 即翔順禮儀社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書記官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