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102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489號),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事實
一、甲○○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民國93年8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於78年12月起至96年11月10日止,在臺北市○○區○○路1段40號12樓「七和實業股份 有限公 司(下稱七和公司)」擔任法務副理,負責該公司汽車分期付款、催收及拍賣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概括犯意,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自91年3月6日起至95年7月1日止,指示不知情之 郭鄭財 ,前往七和公司委託代為拍賣逾期欠款車輛之「全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磐公司)」處,向不知情之全磐公司承辦人員取得附表編號1號至編號74號所示車輛拍賣價款後(詳如附表一所示),連續將郭鄭財交付之拍賣款項共新臺幣(下同)2627萬3295元,侵占入己。㈡又自95年7月1日起,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編號第75號至編號106號所示之時間,接續以相同方法取得附表編號75號至編號106號所示車輛拍賣價款(詳如附表二所示)共1022萬795元,侵占入已,前述㈠、㈡侵占犯行總計侵占3649萬4090元。㈢甲○○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6年11月10日,將七和公司預先撥付,採實報實銷方式之業務支出零用金4萬元予以挪用侵占入己。嗣經七和公司察覺有異,清查相關帳款明細,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七和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時、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認不諱(見偵卷第55至57頁、第58至60頁、第143至144頁、本院97年6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及審判筆錄),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於警詢時指訴及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見偵卷第44至47頁、第49頁、第51頁、第52至53頁、第133頁),並經證人郭鄭財、證人即全磐公司收款員 蔣慧潔 及證人即全磐公司副理 許春華 於警詢時陳述及偵查中證述屬實(見偵卷第63頁、第66頁、第69頁、第70至71頁、第134頁),犯罪事實一之㈠、㈡部分,復有委託拍賣車輛契約書影本、全磐公司拍賣車輛明細及七和公司拍賣服務費用明細表影本、告訴人97年3月25日出具之被告侵占金額明細表、被告所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帳號第000000000000號存款存摺暨94年6月20日起至95年8月30日止之歷史交易明細表影本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97年3月24日北市警同分刑字第09730660600號函覆被告所有中信商銀87年3月2日起至97年2月13日止之歷史交易明細表影本各一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83至84頁、第85至86頁、第87至119頁、第145至147頁、第19至27頁、第149至209頁);犯罪事實一之㈢部分,亦有告訴人97年3月25日出具之被告侵占金額明細表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97年3月24日北市警同分刑字第09730660600號函覆被告所有中信商銀87年
3月2日起至97年2月13日止之歷史交易明細表影本各一份在卷可資佐證(見偵卷第147頁、第149至209頁),足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被告上開犯罪事實一之㈠部分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已於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其中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刑法實體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故刑法修正施行後,應適用該修正後之第2條第1項之規定,依「從舊、從輕」之原則比較新、舊法律之適用;又比較新舊法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再整個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之條文(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意旨及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㈠關於罰金刑: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法定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之罰金,而依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主刑之種類如左:五、罰金:一元(指銀元)以上。」,換算新臺幣後,為新臺幣三元以上。惟被告行為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修正前後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最低刑度規定,自應以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被告。㈡關於連續犯:修正前刑法第56條有關「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連續犯規定,經修正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修正前、後之刑法規定,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㈢累犯部分:被告為故意犯,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故無庸比較,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規定論處。㈣關於定執行刑: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新舊法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以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㈤經綜合比較被告行為後之前揭法律變更,除累犯之規定無須比較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新法外,其餘以修正前之刑法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本件自應整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
三、查被告於行為時受僱於七和公司,擔任法務副理,負責該公司汽車分期付款、催收及拍賣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所為如上開犯罪事實一之㈠所示多次侵占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刪除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按所謂接續犯等包括一罪,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被告所為如前開犯罪事實一之㈡所示之侵占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七和公司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法律評價上應屬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公訴人認被告此部份犯行,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容有未洽。被告先後三次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有事實欄所述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侵占之金額多達三千六百餘萬元,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或賠償告訴人之損害,與犯罪後供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6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俊申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編號│客戶姓名│車輛牌照│侵占日期│侵占金額│├──┼────┼────┼─────┼────────┤│1│李燕如│DU-1247│91.03.06.│23萬9976元│├──┼────┼────┼─────┼────────┤│2│ 殷家瑜 │7F-5657│91.08.19│19萬890元│├──┼────┼────┼─────┼────────┤│3│洪 蔡雪香 │5E-1972│92.07.09.│40萬元│├──┼────┼────┼─────┼────────┤│4│ 黃宗賢 │3N-3818│93.05.05│16萬7240元│├──┼────┼────┼─────┼────────┤│5│ 周子翔 │4783-DF│93.06.11│40萬元│├──┼────┼────┼─────┼────────┤│6│ 陳育民 │3E-5649│93.09.03│28萬5500元│├──┼────┼────┼─────┼────────┤│7│ 江詩雯 │9K-7785│93.09.03│34萬2100元│├──┼────┼────┼─────┼────────┤│8│ 韋凱迪 │3352-DB│93.10.01│21萬8100元│├──┼────┼────┼─────┼────────┤│9│ 黃麗玲 │3139-DS│93.10.01│37萬6888元│├──┼────┼────┼─────┼────────┤│10│ 王中洲 │9718-DR│93.10.15│33萬2000元│├──┼────┼────┼─────┼────────┤│11│ 林香蘭 │3808-GZ│94.01.04│35萬元│├──┼────┼────┼─────┼────────┤│12│ 隋新萍 │1561-DG│94.01.17│24萬1733元│├──┼────┼────┼─────┼────────┤│13│ 謝瑞淑 │6E-1660│94.01.24│14萬5596元│├──┼────┼────┼─────┼────────┤│14│ 魏創榮 │8352-DY│94.01.26│50萬元│├──┼────┼────┼─────┼────────┤│15│ 許文吉 │4510-KM│94.03.21│45萬元│├──┼────┼────┼─────┼────────┤│16│ 蕭柏妃 │5937-DK│94.03.21│20萬元│├──┼────┼────┼─────┼────────┤│17│ 劉桂娥 │6118-DY│94.03.22│65萬元│├──┼────┼────┼─────┼────────┤│18│ 周文華 │2350-DX│94.04.04│25萬元│├──┼────┼────┼─────┼────────┤│19│ 黃蘭英 │8320-DE│94.04.15│45萬1391元│├──┼────┼────┼─────┼────────┤│20│ 許耀仁 │2550-EG│94.04.27│50萬元│├──┼────┼────┼─────┼────────┤│21│ 顧靜怡 │5107-DR│94.04.29│36萬元│├──┼────┼────┼─────┼────────┤│22│ 劉正龍 │4769-DY│94.04.29│21萬8000元│├──┼────┼────┼─────┼────────┤│23│ 何淑美 │7737-EA│94.04.29│36萬1000元│├──┼────┼────┼─────┼────────┤│24│ 陳俊壬 │1813-DX│94.05.10│25萬元│├──┼────┼────┼─────┼────────┤│25│ 周素月 │2560-DX│94.05.13│25萬元│├──┼────┼────┼─────┼────────┤│26│ 賴正絃 │3527-DY│94.05.18│25萬元│├──┼────┼────┼─────┼────────┤│27│ 周秋芬 │5426-EF│94.05.18│25萬元│├──┼────┼────┼─────┼────────┤│28│ 柯曉卉 │2606-EA│94.05.27│57萬5500元│├──┼────┼────┼─────┼────────┤│29│ 葉建興 │4455-DY│94.05.27│50萬元│├──┼────┼────┼─────┼────────┤│30│ 李燕霖 │1485-EA│94.06.10│33萬元│├──┼────┼────┼─────┼────────┤│31│ 蔡秀雁 │2351-DX│94.06.15│25萬元│├──┼────┼────┼─────┼────────┤│32│ 許姿瓊 │ZY-2185│94.06.23│50萬元│├──┼────┼────┼─────┼────────┤│33│ 羅珮瑜 │3496-EA│94.06.24│45萬元│├──┼────┼────┼─────┼────────┤│34│ 施存雄 │1938-DY│94.06.27│25萬元│├──┼────┼────┼─────┼────────┤│35│ 鄒梅姬 │9107-DY│94.06.27│35萬元│├──┼────┼────┼─────┼────────┤│36│ 林家振 │9066-DQ│94.06.30│32萬元│├──┼────┼────┼─────┼────────┤│37│張 廖萬城 │3287-EG│94.07.08│25萬元│├──┼────┼────┼─────┼────────┤│38│ 施嘉明 │2067-DY│94.07.12│25萬元│├──┼────┼────┼─────┼────────┤│39│ 李加興 │4483-DY│94.07.26│35萬元│├──┼────┼────┼─────┼────────┤│40│ 廖運昡 │3017-EA│94.07.26│35萬元│├──┼────┼────┼─────┼────────┤│41│ 吳江泰 │4953-ED│94.08.12│50萬元│├──┼────┼────┼─────┼────────┤│42│ 邱怡琳 │7E-6776│94.08.17│40萬元│├──┼────┼────┼─────┼────────┤│43│吳江泰│8021-KL│94.08.19│50萬元│├──┼────┼────┼─────┼────────┤│44│吳江泰│8400-DY│94.08.24│50萬元│├──┼────┼────┼─────┼────────┤│45│ 葉財發 │5591-ED│94.09.20│25萬元│├──┼────┼────┼─────┼────────┤│46│ 張景莊 │4421-EA│94.09.23│30萬元│├──┼────┼────┼─────┼────────┤│47│ 謝瓊瑤 │1195-EF│94.09.23│45萬元│├──┼────┼────┼─────┼────────┤│48│ 尤翠秋 │1491-EA│94.09.26│35萬元│├──┼────┼────┼─────┼────────┤│49│ 李翊禎 │8062-LW│94.09.27│25萬元│├──┼────┼────┼─────┼────────┤│50│ 陳俊明 │4727-DY│94.09.27│45萬元│├──┼────┼────┼─────┼────────┤│51│ 吳俊憲 │6415-EF│94.10.14│45萬元│├──┼────┼────┼─────┼────────┤│52│ 簡福雄 │5091-EF│94.10.24│25萬元│├──┼────┼────┼─────┼────────┤│53│ 潘居成 │7713-EL│94.11.24│25萬元│├──┼────┼────┼─────┼────────┤│54│ 蕭文筆 │8176-EG│95.01.07│20萬元│├──┼────┼────┼─────┼────────┤│55│ 曾鎮強 │7237-EF│95.01.13│35萬元│├──┼────┼────┼─────┼────────┤│56│ 尤志聘 │ZY-4098│95.01.13│75萬元│├──┼────┼────┼─────┼────────┤│57│ 林若蓮 │4099-DW│95.01.20│22萬元│├──┼────┼────┼─────┼────────┤│58│香港 商昱 │4216-EA│95.02.17│34萬6644元│││頂有限公││││││司 臺灣分 ││││││公司││││├──┼────┼────┼─────┼────────┤│59│ 謝長安 │8682-DX│95.03.06│35萬1000元│├──┼────┼────┼─────┼────────┤│60│ 劉庭源 │6416-EK│95.03.10│25萬元│├──┼────┼────┼─────┼────────┤│61│ 陳靜蘭 │3508-EK│95.03.15│45萬6600元│├──┼────┼────┼─────┼────────┤│62│ 李秋娟 │5180-KM│95.03.15│57萬元│├──┼────┼────┼─────┼────────┤│63│ 吳立仁 │5362-EL│95.03.21│44萬元│├──┼────┼────┼─────┼────────┤│64│ 沈進益 │0178-JU│95.03.21│25萬元│├──┼────┼────┼─────┼────────┤│65│ 蔡京璉 │0217-EB│95.03.21│57萬6408元│├──┼────┼────┼─────┼────────┤│66│ 王貴龍 │7995-DY│95.03.30│40萬元│├──┼────┼────┼─────┼────────┤│67│ 杜璉珍 │1058-EG│95.04.21│31萬5000元│├──┼────┼────┼─────┼────────┤│68│ 陳美蓮 │9517-ED│95.04.21│25萬元│├──┼────┼────┼─────┼────────┤│69│ 林淑媛 │7189-EJ│95.04.24│35萬元│├──┼────┼────┼─────┼────────┤│70│ 余忠益 │9627-EP│95.04.25│20萬元│├──┼────┼────┼─────┼────────┤│71│ 吳俊宏 │4266-KL│95.05.05│51萬1729元│├──┼────┼────┼─────┼────────┤│72│ 廖惠蓮 │4236-EA│95.05.05│45萬元│├──┼────┼────┼─────┼────────┤│73│ 莊國良 │6203-EP│95.05.11│45萬元│├──┼────┼────┼─────┼────────┤│74│ 周奇慧 │2093-EA│95.05.17│33萬元│├──┴────┴────┴─────┴────────┤│共計2627萬3295元│└───────────────────────────┘附表二:
┌──┬────┬────┬─────┬────────┐│75│ 陳惠貞 │8855-KL│95.07.11│40萬4600元│├──┼────┼────┼─────┼────────┤│76│ 賴翠琪 │6227-MT│95.07.21│50萬6845元│├──┼────┼────┼─────┼────────┤│77│ 陳淑貞 │6577-EK│95.07.28│20萬元│├──┼────┼────┼─────┼────────┤│78│ 簡煌輝 │7981-EA│95.09.05│43萬5元│├──┼────┼────┼─────┼────────┤│79│ 陳士豪 │1255-DG│95.09.11│23萬6736元│├──┼────┼────┼─────┼────────┤│80│ 陳國輝 │1158-EP│95.10.12│51萬3000元│├──┼────┼────┼─────┼────────┤│81│ 劉純華 │6502-DJ│95.10.16│32萬元│├──┼────┼────┼─────┼────────┤│82│ 鄭勝友 │0736-DT│95.10.16│42萬元│├──┼────┼────┼─────┼────────┤│83│ 蘇介雯 │8635-EM│95.10.19│40萬元│├──┼────┼────┼─────┼────────┤│84│ 邱乾舜 │1197-MT│95.11.22│21萬元│├──┼────┼────┼─────┼────────┤│85│ 李益壽 │0910-KC│95.11.23│27萬元│├──┼────┼────┼─────┼────────┤│86│ 王秀琴 │8673-EH│95.11.30│38萬9000元│├──┼────┼────┼─────┼────────┤│87│ 黃心瑩 │2423-DL│95.12.12│18萬3330元│├──┼────┼────┼─────┼────────┤│88│ 陳健華 │8972-JR│95.12.19│36萬元│├──┼────┼────┼─────┼────────┤│89│ 吳金香 │3733-GZ│96.02.02│32萬元│├──┼────┼────┼─────┼────────┤│90│ 首泓 國際│3591-EL│96.02.09│47萬元│││貿易有限││││││公司││││├──┼────┼────┼─────┼────────┤│91│ 劉景生 │4180-EA│96.02.09│35萬元│├──┼────┼────┼─────┼────────┤│92│ 陳來福 │4308-EA│96.02.09│73萬4736元│├──┼────┼────┼─────┼────────┤│93│ 張智鈞 │8879-DY│96.02.16│33萬7000元│├──┼────┼────┼─────┼────────┤│94│ 游金盛 │5052-EK│96.03.22│20萬元│├──┼────┼────┼─────┼────────┤│95│ 劉邦淇 │5691-DT│96.03.26│25萬元│├──┼────┼────┼─────┼────────┤│96│ 蔡富棠 │2827-EA│96.06.04│35萬元│├──┼────┼────┼─────┼────────┤│97│ 簡亦儒 │9122-DT│96.06.21│38萬3000元│├──┼────┼────┼─────┼────────┤│98│ 周紓禎 │6239-EW│96.07.13│57萬6500元│├──┼────┼────┼─────┼────────┤│99│ 蔣志銘 │4216-DG│96.07.16│12萬957元│├──┼────┼────┼─────┼────────┤│100│ 唐孝安 │5920-DS│96.08.20│10萬4154元│├──┼────┼────┼─────┼────────┤│101│ 劉論勇 │9087-DH│96.09.06│6萬6402元│├──┼────┼────┼─────┼────────┤│102│ 劉郁君 │9708-KM│96.09.10│25萬元│├──┼────┼────┼─────┼────────┤│103│ 黃柏翰 │0083-EH│96.10.01│13萬3518元│├──┼────┼────┼─────┼────────┤│104│ 陳鵬宏 │6710-EL│96.10.09│20萬元│├──┼────┼────┼─────┼────────┤│105│ 馬鼎峰 │1039-EN│96.10.19│19萬9306元│├──┼────┼────┼─────┼────────┤│106│ 羅嘉富 │8610-ED│96.10.23│33萬1706元│├──┴────┴────┴─────┴────────┤│共計1022萬795元│└───────────────────────────┘┌───────────────────────────┐│附表一、二總計:3649萬4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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