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8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8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8166號聲請人翁秋陽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殷立威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