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8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8688號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中正資產風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已通知債務人乙○○本件支付命令之債權已由中
華商業銀行讓與予債權人之書面通知或有以支付命令之繕本送達代債權讓與之書面陳述。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