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4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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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472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宇生自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崇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宇生自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另陳明該法定代理人是否兼列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