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504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美娟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是否已依民法第297條等相關規定為債權讓與通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504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美娟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是否已依民法第297條等相關規定為債權讓與通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