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智傑選任辯護人林君鴻律師被告徐登翔選任辯護人彭首席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沛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書記官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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