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更一字第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全民健康保險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原告 劉勁初安泰 診所訴訟代理人 劉建畿 律師
林宜儒 律師 李慶榮 律師複代理人 涂榮延 律師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人 李伯璋 訴訟代理人 黃璽螢
歐陽志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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