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0號原告 楊濠魁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 律師
魏緒孟 律師被告 古庭宇 兼法定代理人 古英地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啟祥 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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