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72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志毅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洪曉能
法官楊真明法官簡璽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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