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敏容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歐慧琪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敏容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歐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