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440號債權人 蔡淑貞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被繼承人 黃煥明 之遺產管理人之姓名,及其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440號債權人 蔡淑貞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被繼承人 黃煥明 之遺產管理人之姓名,及其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