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甲○○被告乙○○
現於臺灣花蓮監獄花蓮分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沈培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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