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38號附民原告 吳亞芹 附民被告 劉育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9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於民國113年10月9日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事項尚待調查,爰依法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記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婉菁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