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13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13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夏義興選任辯護人楊水柱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2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夏義興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李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