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53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簡字第53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交簡字第5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儒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513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如下:
文林聖儒 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林聖儒於本院民國112年8月11日準備程序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二)被告於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後親自電話報警,並已報明肇事人姓名、地點、請警方前往處理,自首並接受裁判等情,有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中科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附卷可憑,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駕車而有起訴書所載之過失,因而與告訴人 柯志昇 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致告訴人受有如起訴書所載之傷害,所為應予非難;惟犯後被告已坦承犯行,然因雙方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調解成立(參本院易字卷第31、41頁);另兼衡被告駕車之種類、過失之程度及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程度,暨被告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黃嘉生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凱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前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7513號被告林聖儒男4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聖儒於民國111年9月3日18時2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沿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快車道,並行經大雅路與中科路交岔路口,欲右轉中科路之際,原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行駛,而依當時情狀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於前方右轉燈號誌尚未亮起之際,即向右轉彎行駛欲進入中科路,適有柯志昇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科雅路外側車道由北往南方向直行行駛至該處,因而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致柯志昇人車倒地,受有左側肱骨大粗隆移位閉鎖性骨折、唇撕裂傷未伴有異物、左側肩膀挫傷、右側手肘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側膝部擦傷等傷害。
二、案經柯志昇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林聖儒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被告坦承因違反號誌而於前揭時間、地點駕車與告訴人柯志昇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之事實。2告訴人柯志昇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全部犯罪事實。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談話紀錄表、補充資料表、駕籍詳細資料報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現場照片及行車記錄器擷取畫面22張⑴車禍現場情形。⑵被告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違反右轉燈光號誌行駛致告訴人受傷之事實。4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診斷證明書1份告訴人因本件交通事故受有上揭傷害。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檢察官黃嘉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書記官宋祖寧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